使用SOLID原则,特别是SRP原则,我们有许多类…
我的意思是,就像你想要构建一个数据库类一样,
然后你会有一个DatabaseHandler类来处理数据库(选择、插入、更新、删除等),
一个DatabaseAdapter类,它是一个扩展了PDO类的类(可以在构造函数中设置优选默认模式,一个新的prepare方法直接准备语句,将其与参数绑定并执行),
QueryBuilder类是SelectStatementBuilder类、InsertStatementBuilder类、DeleteStatementBuilder类、UpdateStatementBuilder类(用于构建SQLStatement)的父类,
Expression类构建WHERE子句中所需的表达式,
SQLStatement类(其行为就像普通字符串,但其接口是SQLStatementInterface,因此我们可以知道它是一个SQL语句等)。
我知道如果我深入挖掘并进行重构,会有更多的类出现。
SRP原则的实现是否导致千层饼代码? 千层饼代码是否正确?
我知道如果我深入挖掘并进行重构,会有更多的类出现。
SRP原则的实现是否导致千层饼代码? 千层饼代码是否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