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HTML5中,默认的<h5>
和<h6>
标题的字体大小分别为0.83em
和0.67em
,而默认的<p>
字体大小为1em
。这意味着在包含<h5>
、<h6>
和<p>
标签的文本块中,这些标题将比它们所在的文本更小:
(默认正文字体大小为14px
)
这似乎是违反直觉的:标题应该吸引眼球,引导进入一个小节,并且字体大小是一个重要的视觉提示。那么为什么默认字体大小使得这些标题比它们下面的文本更小呢?
在HTML5中,默认的<h5>
和<h6>
标题的字体大小分别为0.83em
和0.67em
,而默认的<p>
字体大小为1em
。这意味着在包含<h5>
、<h6>
和<p>
标签的文本块中,这些标题将比它们所在的文本更小:
(默认正文字体大小为14px
)
这似乎是违反直觉的:标题应该吸引眼球,引导进入一个小节,并且字体大小是一个重要的视觉提示。那么为什么默认字体大小使得这些标题比它们下面的文本更小呢?
h4
和h5
应该是“正常字体”大小。对于h6
的字体大小没有明确规定,但我认为它也是正常字体大小。
H3
Italic, large font, slightly indented from the left
margin. One or two blank lines above and below.
H4
Bold, normal font, indented more than H3. One blank line
above and below.
H5
Italic, normal font, indented as H4. One blank line
above.
H6
Bold, indented same as normal text, more than H5. One
blank line above.
CSS进入了舞台。实际上,它是蹒跚着走进来的,然后爆发了。第一个推荐的默认浏览器样式表只指定了:
H1 { font-size: xx-large }
H2 { font-size: x-large }
H3 { font-size: large }
1em
。HTML 3.2取消了任何相对于文档文字的字体大小建议,只是建议:
较重要的标题通常以比较小的字体呈现。
这与CSS1有些冲突,但两者当时并不是必不可少的。大多数样式仍然使用内联HTML属性完成,这些属性仍然没有被弃用。
CSS2发布了,并从其自己的规范中删除了默认样式表,改为在HTML的规范中链接到HTML 4.0的示例样式表。
至少就我所知,这就是明确设置标题小于1em
的起源。 推荐的HTML 4.0样式表指定了大多数浏览器今天保持的默认值:
H5 { font-size: .83em; line-height: 1.17em; margin: 1.67em 0 }
H6 { font-size: .67em; margin: 2.33em 0 }
哦,数字考古学!
事实证明,您可以将此追溯到Internet Explorer 3-4和Netscape Navigator 3-4的默认“样式”(不完全是CSS!)。 更具体地说,它们可能是从IE4pp2中提取的,但是在IE3中引入。 不幸的是,IE / Microsoft如何决定这些值已经消失在时间的沙漠中(至少公开如此 - 它可能在Microsoft内部电子邮件档案中可用...有没有人认识微软员工?)。
我尝试在下面重构链。
h5
定义为.83em
,将h6
定义为.67em
。它还指出:
基础样式表描述了所有HTML 4.0 [HTML40]元素在可视UA中的典型呈现方式。该样式表基于对当前UA如何呈现HTML的广泛研究,并鼓励开发人员在实现中使用它作为默认样式表。
我为 W3C CSS2 草案开发了示例样式表,但此位置的编辑材料没有官方的 W3C 状态。
...
基础样式表描述了所有HTML 4.0元素在Mosaic衍生的Web浏览器(Netscape Navigator和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中的“共识默认”呈现方式。它旨在作为编辑或“级联”其他样式表模块的基础,提供信息参考,是HTML 4.0规范的(非官方)补充,是样式表架构的练习和浏览器测试工具。基础样式表捕捉现状以超越它。我们可以进一步追溯这个基础样式表到www-style邮件列表。em
:https://lists.w3.org/Archives/Public/www-style/1997Jul/0190.htmlSerifMedium
,Normal
为12
(可能是pt
),H1
,H2
,H3
,H4
,H5
和H6
分别为24
、18
、14
、12
、10
和8
。em
时,以“正常”(12pt
)为1em
,与基本样式表大小匹配!H5
在10/12
=.83em
,H6
在8/12
=.67em
!h6
为1em
,h5
为1.17em
。不幸的是,似乎这套样式表从未真正起飞,所以我们只能使用奇怪地小的h5
和h6
。
h5
和h6
是否应该比¶文本更小,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但这不是这个问题所要问的。研究并呈现已被编码为浏览器默认设置的_W3C作者意见_的文档证据是一项事实研究的任务。这就是这个问题所要问的,而且这是一个有效的问题。 - Jacob Fo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