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软件正在处理来自一个特定发件人(比如SantaClaus@hetnet.nl)的电子邮件。根据RFC-2616第14节“From”头部,
可以用于日志记录目的和作为识别无效或不想要请求来源的手段。
这正是我需要的,所以我编写了一个代码,忽略所有“From”字段不等于 SantaClaus@hetnet.nl
的消息。它工作得很好,但有一天事情改变了,现在所有来自Santa Claus的消息都包含“From”字段中的不同字符串(确切地说是<SantaClaus@hetnet.nl>
)。我已经修复了我的代码,但我只是想知道,这个头部是否合法?因为同样的RFC-2616第14节也说:
请注意,此处没有角括号。但是,在我的Gmail帐户上收到的许多电子邮件消息在“发件人”字段中会有类似以下内容:The address SHOULD be machine-usable, as defined by "mailbox" in RFC 822 [9] as updated by RFC 1123 [8]:
From = "From" ":" mailbox
An example is:
From: webmaster@w3.org
"Santa Claus" <santaclaus@hetnet.n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