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有两个模块A和B,并在模块A中定义了一个类型,
这是它强制我要做的事情,即使我有像这样的陈述:
type t1 = THIS of int | THAT of char
如果我想在模块B中进行一些模式匹配或构建该类型的对象,我需要使用类似于以下代码:
A.THIS(3)
这是它强制我要做的事情,即使我有像这样的陈述:
type t2 = A.t1
在模块的签名和实现中,如果我想要更简洁地不在模块B中使用 'A.',该怎么办?我可以创建一个全新的类型和一个将其转换为另一个类型的函数,但这似乎很笨拙。我是否有什么遗漏的东西?
This
而不是THIS
,即仅将构造函数的第一个字母大写。 - jrouqui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