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理解是,部分排序和全序是两组规则。
部分排序有三条规则:
(1) 如果a和b是同一进程中的两个事件,并且a在b之前发生,则a -> b。
(2) ...
(3) ...
那么,什么是全序呢?
为什么要这样命名?
我的理解是,部分排序和全序是两组规则。
部分排序有三条规则:
(1) 如果a和b是同一进程中的两个事件,并且a在b之前发生,则a -> b。
(2) ...
(3) ...
那么,什么是全序呢?
为什么要这样命名?
a
,b
和c
成立:
此定义捕捉了对事物排序的常见直觉本质:每个事物与其本身相同大小,它可以比另一个“更小”,但是然后另一个不比自己“更小”。最后,如果一件事物比另一件事物“更小”,后者比第三件事物“更小”,则它也比第三件事物“更小”。a ≤ b
或者 b ≤ a
这个定义说明,在一个全序中,任何两个事物都是可比较的。而在偏序中,一个事物不需要比另一个“小”,反之亦然;但在全序中,每个事物要么比另一个“小”,要么比另一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