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看到的大多数例子中,命令和事件都被表示为类。这意味着您需要编写一个带有名称属性的CorrectNameCommand类和一个带有名称属性的NameCorrectedEvent类。考虑到在大多数情况下,命令和事件都会被序列化和反序列化,并发送给其他方(这就涉及到了编译时类型安全),那么这种明确的类相对于更通用的类有什么优势呢?
例如:一个Command类带有一个名称(代表命令的类型)、应处理命令的ag的键以及另外一些参数的对象或名称/值对数组。
一个事件类本质上相同(也许我们可以将共享部分放入一个CommandEventBase类中)。
现在,命令(和事件)处理程序必须检查命令(事件)的名称而不是其类类型,并且必须依赖列表中参数的正确性(就像反序列化程序必须依赖于序列化格式的正确性)。
这是一个好方法吗?如果是,为什么在示例和教程中没有使用它?如果不是,存在哪些问题?
例如:一个Command类带有一个名称(代表命令的类型)、应处理命令的ag的键以及另外一些参数的对象或名称/值对数组。
一个事件类本质上相同(也许我们可以将共享部分放入一个CommandEventBase类中)。
现在,命令(和事件)处理程序必须检查命令(事件)的名称而不是其类类型,并且必须依赖列表中参数的正确性(就像反序列化程序必须依赖于序列化格式的正确性)。
这是一个好方法吗?如果是,为什么在示例和教程中没有使用它?如果不是,存在哪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