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得对,尽管你的解决方案有效,但它并不够简洁且不可重用,因为它仅适用于长度为4的列表。让我们尝试定义一个递归谓词,它适用于任何大小的列表。
当一次比较两个列表中的每个元素时,实际上只有两种情况需要考虑:要么这些元素相同,要么它们不同。
如果它们相同,则表示两个列表的其余部分必须恰好有一个不同的元素才能成功。而这正是我们要编写的谓词!
compare([H|T1], [H|T2]) :- compare(T1, T2).
现在来看第二种情况。如果列表的前几个元素不同,那么两个列表的其余部分必须完全相同(因为我们已经遇到了一个不同的元素)。
compare([H1|T1], [H2|T1]) :- H1 \= H2.
那就是全部了!现在,你可能会注意到像这样的输出:
?- compare([a,b], [a,c]).
true;
false.
这是因为仍有一个选择点未关闭:对于第一个元素,第一条子句匹配,但尚未考虑第二条子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知道两个子句是互斥的。因此,我们可以添加一个剪枝 (
!
),以确保没有剩余选择点。
这也使我们能够简化第二个关闭:如果我们到达这个点,我们知道第一个元素不相同,所以没有必要再次检查。
将所有内容整合起来,代码如下:
compare([H|T1], [H|T2]) :- !, compare(T1, T2).
compare([_|T], [_|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