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Java™编程语言 第四版》一书中,作者Ken Arnold、James Gosling和David Holmes提到:
段落:(4.3.2)
“同样地,如果一个接口继承了多个具有相同签名的方法,或者一个类实现了包含具有相同签名的方法的不同接口,则只有一个这样的方法。该方法的实现最终由实现接口的类定义,并且在那里没有歧义。如果这些方法具有相同的签名但返回类型不同,则其中一个返回类型必须是所有其他返回类型的子类型,否则会发生编译时错误。实现必须定义一个返回该通用子类型的方法。”
有人能给我一些代码示例来证明上述段落的观点吗?
我尝试编写代码并测试所述内容,但我得到了编译时错误,因为子接口隐藏了基础接口方法,因此只能实现子接口方法。
谢谢。 -Arun
谢谢。 -Ar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