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terface IFoo {
method: (ha: string) => void;
}
class Foo implements IFoo {
public method(ha) {}
}
在类方法中悬停“ha”参数会显示以下信息:
参数“ha”隐含地具有“any”类型,但可以从使用中推断出更好的类型。
既然该类实现了接口,它不应该匹配接口类型吗?如果您尝试将参数“ha”赋予与字符串不同的类型,例如数字,则会出现错误,因为它不能分配给字符串类型,这是有道理的。
那么,我为什么需要在接口和类中都分配ha的类型?这是预期的行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