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混淆规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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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一直在阅读零规则

简化版:我不理解这个规则的目的。三和五的规则有点像“经验法则”,但我看不出这个规则或任何其他具体意图。

详细版:

让我引用一下:

具有自定义析构函数、复制/移动构造函数或复制/移动赋值运算符的类应该专门处理所有权问题。其他类不应该有自定义析构函数、复制/移动构造函数或复制/移动赋值运算符。

这是什么意思?他们说的“所有权”是指什么?他们还展示了一段示例代码(我猜这与介绍有关):

class rule_of_zero
{
    std::string cppstring;
 public:
    rule_of_zero(const std::string& arg) : cppstring(arg) {}
};

这是他们想要展示的内容,我真的很困惑。
此外,他们还在谈论当你处理多态类并且析构函数被声明为公共和虚拟时的情况,以及这个块的隐式移动。因此,你必须将它们全部声明为默认值:
class base_of_five_defaults
{
 public:
    base_of_five_defaults(const base_of_five_defaults&) = default;
    base_of_five_defaults(base_of_five_defaults&&) = default;
    base_of_five_defaults& operator=(const base_of_five_defaults&) = default;
    base_of_five_defaults& operator=(base_of_five_defaults&&) = default;
    virtual ~base_of_five_defaults() = default;
};

这是否意味着,每当您有一个同时声明为公共和虚拟的析构函数的基类时,您真的必须将所有其他特殊成员函数声明为默认值吗?如果是这样,我不明白为什么要这样做。
我知道这里有很多混淆。

所有权 == 对受控资源生命周期的责任。例如,不同的智能指针类建模不同类型的所有权(共享 vs. 唯一等)。 - Oliver Charleswor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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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便说一下,“rules of thumb”是指你通常应该遵守的最佳实践准则。实际上,并没有一个叫做“Rule of thumb”的规则。 - Carcigenicate
@OliverCharlesworth,谢谢。然而,那只是我困惑的一小部分 :( - user8270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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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法则

零法则是关于如何编写需要使用某些资源(如内存或其他对象)的类的又一个经验法则。在示例中,包含字符串字符的动态分配内存是必须进行管理的资源。

建议是让专业化的类来管理资源,并仅做此事。在示例中,std::string负责管理分配的内存的所有详细信息。

该法则是在引入C++11之后出现的,因为语言和标准库得到改进,提供了更好的设施来管理动态分配对象的生命周期(unique_ptr和shared_ptr)。此外,容器现在允许原地构造,消除了动态分配的另一个原因。它应该被视为对更旧的三法则的更新。

因此,如果您先前会在构造函数中使用new创建某个成员,然后在析构函数中使用delete,那么现在应该使用unique_ptr来管理成员的生命周期,获得移动构造和移动赋值“免费”。

共享指针可以记住要调用的正确析构函数,因此独占性地通过共享指针管理的对象不再需要虚拟析构函数,即使它们以多态方式使用。

因此,基本上,一个类可以依靠其成员来执行所有所需的初始化、移动、复制和销毁操作,不应该声明任何特殊的成员函数。

五法则

像往常一样,C++的东西并不总是那么简单。

正如Scott Meyers指出的那样,如果您必须出于某种原因添加析构函数,则移动构造函数和移动赋值运算符的隐式生成将被禁用,即使编译器可以生成它们。

然后编译器将快乐地把你的类复制到各个地方,而不是移动它,这可能不是您所期望的。例如,这可能会减慢程序的速度,因为需要执行更多的复制。编译器默认不会警告此问题。

因此,他建议明确指定您想要的五个特殊方法,以避免由于无关更改而产生意外。他仍然建议编写非资源管理类,以便可以使用编译器生成的默认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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