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以下情况:你正在开发一个基于GPL的服务器端应用程序。现在,该应用程序提供HTML服务,而不是直接在你的机器上执行的可执行文件。这意味着另一个人可以拿取GPL代码,进行适应性修改,并且不一定需要发布它。也就是说,他可以使用你的软件创建相同的服务,而不违反GPL。(尽管这样他不能发布软件本身,即销售)而AGPL则不同。GPL中的这个漏洞通常被称为“应用服务提供商漏洞”。搜索“为什么选择AGPL”或“AGPL与GPL的区别”以了解一些在GPL方面遇到问题的真实项目。使用AGPL的公共网络应用程序在wikipedia上有列表。
请参阅http://www.gnu.org/licenses/licenses.html#AGPL GNU Affero通用公共许可证基于GNU GPL,但增加了一个条款,允许通过网络与许可软件进行交互的用户接收该程序的源代码。我们建议人们考虑在常用于网络运行的任何软件中使用GNU AGP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