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遵循DDD原则并使用六边形架构时,用例或应用服务是否应该具有接口和实现?例如,用例“删除视频”,它应该有IDeleVideo(接口)和DeletVideoImpl(实现)来实现该接口吗?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用例接口应该在领域层还是应用层中?显然,实现应该始终位于应用程序层。
我认为用例不是经常变化的东西,所以我认为没有必要有一个接口,只有实现就足够了。但是,在六边形架构和DDD原则方面,是否有相关规定?
提前致谢。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用例接口应该在领域层还是应用层中?显然,实现应该始终位于应用程序层。
我认为用例不是经常变化的东西,所以我认为没有必要有一个接口,只有实现就足够了。但是,在六边形架构和DDD原则方面,是否有相关规定?
提前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