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有效电子邮件地址的最大长度是多少?它是否由任何标准定义?
一个有效电子邮件地址的最大长度是多少?它是否由任何标准定义?
Path = "<" [ A-d-l ":" ] Mailbox ">"
反向路径或正向路径的最大总长度为256个字符。
RFC 3696已在此处进行了更正。user+inbox@domain
的电子邮件? - Aaron Esau用户
用户名的最大总长度为64个字符。
域名
在“@”后面的域部分的最大长度为255个字符。
然而,在RFC 2821中有一项限制:
反向路径或正向路径的最大总长度为256个字符,包括标点符号和元素分隔符。因为不适合这些字段的地址通常是没有用处的,所以电子邮件地址的上限应该通常被认为是256个字符,但是路径的定义是:Path = “<” [ A-d-l “:” ] Mailbox “>”,正向路径将至少包含一对尖括号,除了Mailbox之外,这将限制电子邮件地址为254个字符。
因此,电子邮件地址的最大总长度为320个字符(“本地部分”:64 + “@”:1 + “域名部分”:255,总和为320)。"电子邮件地址有长度限制。在“@”符号之前的本地部分最多可达64个字符(八位字节),在“@”符号之后的域名部分最多可达255个字符(八位字节),总长度最多为320个字符(八位字节)。处理电子邮件的系统应准备好处理长达320个字符的电子邮件地址,即使它们很少出现。"
其他回答有些让人摸不着头脑。 简单的回答:我们在电子邮件中可以控制的字符总数为254个。 其中,256个是用于整个电子邮件地址,包括开头的隐含"<"和结尾的">"。因此,我们还剩下254个可供使用。
假设有一个像这样的电子邮件地址...
me@example.com
256
个字符。
- 本地部分:即 me,最多64
个字符。
- 域名:即 example.com,最多254
个字符。320
个字符,但该文档仅是“信息性的”,并声明:“这份备忘录为互联网社区提供信息。它不指定任何类型的互联网标准。”因此我们可以忽略它。4.5.3.1.1. 本地部分
用户名称或其他本地部分的最大长度为64个字符。
4.5.3.1.2. 域名
域名或数字的最大总长度为255个字符。
4.5.3.1.3. 路径
反向路径或正向路径的最大总长度为256个字符(包括标点和元素分隔符)。
您会注意到我指出了域名的最大长度为254,而RFC指出了域名的最大长度为255。这只是简单的算术问题。一个255个字符的域名加上“@”符号是256个字符的路径,这是最大的路径长度。不过,空名称是无效的,所以域名实际上最大长度为254。
(Firstname Lastname) user@domain
Firstname Lastname <user@domain>
这两个是不同方式书写的相同邮箱。因此,如果您的目标是在数据库中存储电子邮件地址,则 254、256 或 320 个八位字节的限制可能太低了,尽管实际上,这很少会成为问题。
address
、name-addr
、angle-addr
和addr-spec
。 - Thomas Guyot-Sionnest
user@domain
),还是以From:
、Sender:
、Reply-To:
、To:
和Cc:
头部格式化的电子邮件地址。 - Thomas Guyot-Sionn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