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正在学习Java SE,对于包名的惯例,如com.example.library_name_here.package_name_here
,没有任何问题。
但是。
我注意到一些相当著名的软件包未遵守这个惯例。
我在想,常规的反向域名约定是否存在例外情况?是否有良好的解决方法?我能想到的唯一情况是围绕域名所有权问题(例如更改项目托管/域名,或者已有一个享有“抢注权”的知名软件包使用您的域名,或者您的域名所有权到期并被他人接手)。编辑:如果我使用公司的域名,并被收购或分拆,我们应该如何处理软件包名称?保持不变还是重命名?(我认为从引用软件包的编译类的角度来看,重新命名是不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