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正在阅读 Ubuntu开发人员计划协议,该协议用于向软件中心提交应用程序,并偶然发现了以下条款:
3.1 首先,您必须测试您提交的应用程序,以确认它们与所有当前支持的Ubuntu版本兼容(在您提交时列在Canonical网站上),并且您的应用程序必须符合发布政策。
这是否意味着我必须安装Ubuntu 8.04、10.04、10.10、11.04和11.10的32位和64位版本?即使使用虚拟机,这也需要安装10次Ubuntu,这真的可行吗?
另外,有没有人有关于如何在不实际安装每个版本的情况下进行应用程序测试的建议?或许可以使用某种chroot
工具?
编辑:我已经开始设置
chroot
环境来编译和测试应用程序。这是否被视为测试,并因此满足许可协议的要求?